台南市針對首例登革熱本土病例,防治從未間斷-0923防治成果!

發布時間:2018/9/23 下午 02:06:34
發布單位:登革熱防治中心

   臺南市登革熱防治中心與南區區公所針對臺南市首例本土登革熱病例相關防治進度,截至9月23日12時防治成果如下:
一、疫情監測
()疫情現況:本土1例,境外14
()擴採人數及結果
日期
採血數
結果
累計採血數
9/23
0
+
尚未研判
50
36
0
14
 
()健康監視人數及結果
日期
診所發燒民眾追蹤
應追蹤人數
已聯絡
未聯絡
累計數
9/23
0
52
0
52
 
二、孳生源清除
日期
調查戶數
積水容器
陽性容器
人力支援數
累計
3,296
1,551
216
591
9/22
56
10
0
6
 
三、化學防治
日期
戶外
場次
戶內應
完成戶數
已完成
戶數
成效評估結果
人力支援數
陽性容器
成蚊
累計
1
163
163
1
0
104
9/23
0
0
0
0
0
0
 
四、衛教宣導
日期
宣導人數
累計
3,625
9/22
38
 
臺南市登革熱防治中心提醒中秋節戶外烤肉,記得要穿著淺色長褲及長袖衣服,使用含DEET之防蚊液,做好防蚊措施,籲請民眾於烤肉後應主動清除瓶瓶罐罐,避免容器雨後積水,成為病媒蚊孳生之溫床。
登革熱首例病例疫情尚未解除,呼籲民眾每週進行環境巡查,主動清除戶內外積水容器及積水點,並依傳染病防治法配合防疫人員接受訪查及環境檢查,市府團隊將持續進行相關防治措施,請自8月26日起曾在南區明亮里、利南市場及鹽埕市場活動且有發燒等疑似症狀民眾,可前往醫療院所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活動史。另,民眾拒絶配合巡查人員進入戶內檢查及相關防治措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70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15,000元。另經防疫人員查獲陽性孳生源者,一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70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3,000~15,000元,且無改善期,請市民不可輕忽。因今年台南市本土病例為第四型登革熱,與104年流行的第二型為不同型別,感染不同型別登革熱病毒易致登革熱重症,請民眾做好防蚊措施。
  登革熱防治中心籲請民眾整理家園,立即「巡、倒、清、刷」清除積水容器,且勿隨意丟棄飲料杯等廢棄積水容器,才能避免因容器積水導致孳生病媒蚊。民眾返國入境時如有發燒等疑似症狀,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兩週內如出現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近期旅遊史,以利醫師早期診斷、通報及治療。另請醫療院所發現外籍學生、新住民、外籍移工及一般就醫民眾,有登革熱流行地區(東南亞、印度、斯里蘭卡、馬爾地夫、香港;國內)旅遊史時,請進行登革熱NS1快篩(快篩陰性及陽性皆需進行傳染病通報),俾利衛生單位及早進行相關防治作為,避免病毒於社區中擴散。相關資訊可至臺南市政府登革熱防治中心資訊網( http://health.tainan.gov.tw/dengue/),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發稿人:登革熱防治中心 賴羿君
連絡人:張芝惠 組長

 

連絡電話:06-7030399(登革熱防治中心)

最後修改時間:2018/9/25 上午 09: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