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再增1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且社區病媒蚊監測密度仍高,請民眾加強清除積水容器及防蚊措施!
疾病管制署於9月19 日確診台南市第14例境外移入病例,個案於9月16日中午自印度返國,由桃園機場入境時因發燒症狀遭檢疫人員攔檢,登革熱快速篩檢為陰性,予以採血送驗並衛教後返回桃園市住家。臺南市政府登革熱防治中心於9月19下午5點33分接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該個案經實驗室檢驗確診為登革熱病例,且於9月16日晚上已至台南市就學及居住,登革熱防治中心接獲通知後,立即啟動相關防治工作。
個案自9月15日開始出現發燒及小腿酸痛現象,9月16日返國後曾至桃園市診所就醫,醫師診斷為感冒。個案9月16日至台南市後,即於學校及租屋處活動,因可傳染期為9月14日至9月20日,個案已在社區及學校活動4天,而現正值登革熱好發期,環境中的病媒蚊指數高,登革熱防治中心為防止疫情擴散,提高規格防治,動員了登革熱防治中心、衛生所、環保局、區公所及學校於9月20日針對東區就學校園、北區租屋處、活動地育樂街及東安路環境,擴大進行孳生源巡查清除及衛教提醒民眾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並於個案上課教室行噴霧罐放置。個案北區租屋處於9月20 日進行民眾通知,9月21日上午執行戶內外化學防治。
登革熱防治中心將持續規劃進行社區環境防治工作,並提醒北區中樓里及東區大學里醫療院所加強通報及衛教民眾有疑似登革熱症狀(發燒、頭痛、眼窩痛、骨頭肌肉酸痛及紅疹等)時,儘速就醫進行登革熱檢驗快篩,俾能及早診斷及早防治。
臺南市政府自本(106)年6月26日起已公告,經查獲孳生病媒蚊孑孓即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及70條規定,逕行裁處罰鍰新臺幣3,000~15,000元整,無改善期。防治中心再次提醒,民眾除了要澈底清除病媒孳生源,也應做好自主健康監測;計劃前往登革熱流行疫情國家的民眾,出國前務必將住家環境可造成積水容器先清除,出國期間做好防蚊措施,返國後自主健康管理2週,如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登革熱疑似症狀時,請立即就醫勿服用退燒藥,就醫時主動告知旅遊史,俾能及早診斷通報,以維護個人、家人及社區的健康。相關資訊可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資訊網(http://health.tainan.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發稿人:登革熱防治中心 包婉溱
連絡人:蔡玲珊 組長
連絡電話:06-7030399(登革熱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