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雨積水快清除,登革熱病媒蚊無處逃!!

發布時間:2021/8/6 下午 05:13:21
發布單位:登革熱防治中心

   氣候因受鋒面影響,會有強降雨情形。因此,請民眾做好準備,檢查頂樓、陽台的排水孔及屋簷排水槽有無淤塞,戶外容器有無加蓋或細紗網,戶外放置未使用的帆布、輪胎、金爐及桶缸容器先收至戶內。於降雨停歇時,再檢查一次清除戶外的容器、排水孔及排水槽積水,尤其是易積水之地下室與菜園、花園等儲水容器,才可避免因積水孳生病媒蚊。

  臺南市政府登革熱防治中心許以霖主任表示,因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隨時都可能進入社區,所以社區降低積水容器才可降低病媒蚊繁殖,避免登革熱病毒的傳播。降雨恐造成環境及容器積水,若未能即時清除,病媒蚊(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於積水處產卵後一週左右即可羽化成蚊。請民眾加強注意,當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進入社區後遭病媒蚊叮到,病媒蚊即可傳播登革熱病毒,而導致本土病例的發生。

    因此,民眾自東南亞及南亞國家返台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14天內,若有發燒等症狀時請立即撥打防疫專線(2880180)將安排協助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及做好防蚊措施。另請醫療院所醫師發現外籍學生、新住民、外籍移工或一般民眾就醫,有登革熱流行地區旅遊史時,請進行登革熱NS1快篩(快篩陰性及陽性皆需進行傳染病通報),俾利衛生單位及早進行相關防治作為,避免境外移入病例的病毒於社區中擴散而導致本土病例發生,危害民眾的健康。

    提醒市民朋友們自1100401日起,本市公、私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民眾應主動清除場所內之登革熱及其他孳生源。凡未主動清除者,本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2項及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本中心至8月已開立260張舉發通知書,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或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對於屆期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請市民不可輕忽。相關資訊可至臺南市政府登革熱防治中心資訊網( http://health.tainan.gov.tw/dengue/ ),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發稿人:登革熱防治中心  陳昭吟

連絡人:卓金津 組長

連絡電話:06-7030399(登革熱防治中心)

 

 

 

 

最後修改時間:2021/8/6 下午 05:13:21
相關附件:
  1. 戶外積水容器未清除即會孳生病媒蚊孑孓
  2. 戶外積水容器未清除孳生蚊媒
  3. 戶外積水容器要清除
  4. 金爐久未用積水不清除孳生蚊媒會受罰
  5. 經常性使用容器不加蓋與後即會生孑孓
  6. 廢棄小船未覆蓋完整已孳生病媒蚊孑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