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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菸前看清楚!小心一不注意就觸法

您知道嗎?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菸品供應給未滿20歲者,違者最高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罰鍰!為了守護孩子們的健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在暑假期間展開「喬裝測試」,加強稽查各大販菸場所,確保業者不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青少年。

這次的喬裝測試,衛生局特別聘請已滿20歲的學生,穿著高中職學生制服,實際測試店家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的購買者時,是否主動確認年齡,並要求查驗證件,或是直接拒賣。

本次稽查地點涵蓋全市各行政區,包括各大連鎖超商、檳榔攤、連鎖超市、大賣場及菸酒專賣店等,全面性守護青少年遠離菸品危害。然而實際測試結果,仍有部分業者違法販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顯示業者的員工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及落實執行等,仍有持續改善的空間。

此外,衛生局也在測試過程中同步檢查店家是否確實遵守《菸害防制法》第13條及《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範,例如菸品不得陳列於顧客可自行拿取處、是否依規定陳列菸品、是否確實張貼「一圖五則」健康警示圖文等,協助店家避免觸法。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青少年正處於成長關鍵階段,需要大家共同守護,才能讓下一代遠離菸品誘惑,健康成長。提醒販售菸品業者確實遵守販賣菸品3步驟「問年齡、出示證件、告知法令」,一起守護未滿20歲青少年之健康!

發稿人:國民健康科林泳禛

連絡電話: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60

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者,最高可罰25萬元!
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者,最高可罰25萬元!
點閱數10645 上架日期 2025/9/8 更新日期 20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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