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8/1/18 上午 11:50:49 最後修改日期:2020/2/13 下午 03:53:25 衛生局 一、 要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六條)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職)、資遣,或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與養老給付。 二、相關規定 (一)公教人員保險法 (二)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