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約聘人員(社區關懷訪視員)
聯絡人:魏婉晴
聯絡電話:06-2510723*317
電子郵件:d00048@tncghb.gov.tw
工作地點:全市,依機關指派
職務列等職系:
1.學士學歷者6等2階(296薪點)月酬42,228元(含風險工作費700元)
2.碩士以上學歷者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者6等3階(312薪點)月
酬44,473元(含風險工作費700元)
須具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
以上學歷(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需附工作證明佐證)。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
2年以上。
(4)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
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需附工作證明佐證)。
二、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必備資料:
一、檢具證件:
(一) 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下載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pc=1)
(二)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之學歷證明)。
(三) 工作證明文件(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之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
(四) 相關專業證書(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
(五)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 汽車及機車駕照影本。
(七)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縮印成A4大小,並依序排列。
二、意者請於113年10月15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臺南市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魏
婉晴收(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102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信封請註明應徵「社區關懷訪視員」職務;其證明文件若在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徵才公告網頁以上傳檔案或以e-mail方式,請於113年10月15日前傳送,逾期恕
不受理。聯絡電話06-2510723*317。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40%)及面試(60%),
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甄試。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上開網址。
五、工作起迄時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採一年一聘方式)
工作內容
1.辦理精神疾病關懷訪視服務業務(含關懷訪視、個案討論、個案或家屬團體、衛教
講座、協助個案就醫與勞政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資源轉銜等)。
2.協助推動心理衛生中心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7名
備取:34名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