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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輸入食品 你買對了嗎?

近期中國食品安全性議題備受討論,其輸入程序是否合法至關重要,透過合法的輸入程序,對於食品安全性較有保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自113年9月18日啟動本市夜市等場域販售中國食品稽查,針對其食品來源及標示為主要稽查重點,已查核593家,未查獲有販中國食品,衛生局仍持續稽查食品業者是否有售國外食品未經查驗產品,以維護市民食品安全。

輸入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輸入產品有關資訊,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產品標示,另對產品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未依規定販售未經查驗輸入食品或產品無繁體中文標示,將依同法第47條第5款、第8款及第1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長李翠鳳呼籲輸入業者,於輸入前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並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因此民眾購買輸入食品先確認產品是否有繁體中文標示(切勿購買僅有簡體中文標示或其他語文標示產品),並確認有國內輸入負責廠商資訊,以保障自己權益,另販賣輸入食品業者請務必向供應商索取輸入相關證明文件(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進口報單等),以證明產品依合法管道輸入國內,且產品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查驗食品較有保障。另市民朋友若發現網路平台或實體店面販售違法產品,可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或1999臺南市民服務平台檢舉,衛生局則將加強查核,以維護市民健康。

發稿人:范瑞麗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朱俊穎股長224、吳才堃技正 211、吳坤憲科長 210

衛生局食品稽查1
衛生局食品稽查1
衛生局食品稽查2
衛生局食品稽查2
點閱數419 上架日期 2024/10/29 更新日期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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