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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修正「出生證明書」、「死產證明書」,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以衛授國字第1140860041號令修正發布

一、 衛生福利部因配合健保署自114年1月1日起全民健保全面轉版為版ICD-10-CM/PCS,爰修正「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填表說明之先天性缺陷變項代碼並於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以衛授國字第1140860041號令修正發布。
二、 請轄內各院所依據修正後規定進行「出生證明書」、「死產證明書」填報。
三、 相關資料如附件。

點閱數579 上架日期 2025/2/10 更新日期 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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