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發布本市中藥廠疑涉製造偽藥案,本局前與該部查該廠於非核准場所製造藥品,已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進入司法程序。衛生福利部責令業者全面停止製造作業,衛生局亦已命業者全面回收不合格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倘有民眾購買附件藥品,勿再服用。
衛生局說明,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後,始得製造。藥物製造工廠需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GMP)之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藥品屬偽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偽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之刑責;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為維護民眾權益,衛生局將持續不定期執行跨局處聯合稽查,並與檢警調等單位攜手合作,共同為市民用藥安全把關。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王怡方股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16王怡方股長、210吳坤憲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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