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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自掏腰包也不能任意使用機關名義採購,謹慎行事,依法行政

公務人員辦理業務,應遵守相關法令及機關管理規定,切勿誤認「沒有使用公款」就不會違法!

切勿誤認「沒有使用公款」就不會違法!
切勿誤認「沒有使用公款」就不會違法!

※廉政提醒:
一、使用機關名義、職務身分或機關管道辦理事項,仍應遵守相關法令及機關管理規定。
二、不得因認為「自掏腰包」、「沒有從中獲利」或「過去一直如此」而忽略法令規範。
三、辦理採購或藥品管理等業務,應依規定程序辦理,確保行政作業合法合規。

點閱數414 上架日期 2026/10/2 上午 09:00:00 更新日期 202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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