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年(112年)5月1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本市依照防疫降階後調整相關措施,持續提供公費新冠疫苗給市民朋友進行預約與接種。因考量防疫朝向常態化,提供新冠疫苗接種的各合約院所將於112年5月1日起收取掛號費,相關資訊已更新於附件(掛號費可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