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癮是一種慢性疾病,早期就醫,早期戒治。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規定,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也就是說,在警察未查獲前,藥癮者主動求助接受醫療戒治,醫療機構免通報警察。
吸毒容易,戒毒難,在戒毒這條路上,若單憑自身意志力,恐怕事倍功半,在滿是荊棘的戒毒路上,我們不需要害怕丟臉,我們應該伸手緊握外界的協助與愛的呵護。
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協助危機處理、生活扶助、安置照顧、家庭支持、就業職訓轉介及藥癮戒治等服務,希望協助藥癮個案維持正常生活。有任何毒品相關問題,歡迎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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