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用藥及醫療器材安全,衛生局將自115年4月起展開藥局、藥商及醫療器材商普查作業,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衛生局提醒業者應依下列要點落實管理並檢視營業環境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受罰。
一、執照登記要正確,執照懸掛於營業處所明顯位置。
二、專業藥事人員駐店管理,民眾用藥有把關。
三、遵守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維護用藥安全。
四、不得買賣來源不明藥品、醫療器材。
五、調劑供應處方藥應有醫師處方,處方藥不得開架陳列販售。
六、管制藥品應設簿冊並確實登載。
七、植入式醫療器材買賣、使用要注意。
衛生局表示依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普查。稽查人員普查時會配戴識別證表明身分並說明來意,按許可執照登記之資料進行核對,檢查藥事作業及醫療器材等項目並製作稽查紀錄,絕不會要業者提供帳戶、收費或轉帳等金錢交易。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提醒,藥局、藥商及醫療器材商,若許可執照或管制藥品登記證所登記事項(如:機構名稱、負責人、地址、營業細項目)或營業狀態(停業、歇業)有異動時,除向工商登記、稅務主管機關變更外,務必也要同步到衛生局申請變更登記或停、歇業登記,如經查獲逾期未變更登記,將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詳盡法規資訊可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查詢。
發稿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科
發稿人人:林玟君
聯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16 王怡方股長、211 林曉玫技正

衛生局即將啟動普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