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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抽驗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籲妥善保存穀豆類食品,慎防真菌毒素污染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2月23日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執行「花生、堅果及其製品檢測及標示查核計畫」,於本市抽驗4件花生製品進行真菌毒素檢驗。其中,本市1家業者所使用之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標。衛生局表示,於接獲抽驗不合格報告後,已立即派員前往販售端及製造廠進行現場稽查,了解產品儲存狀況及業者作業環境,並確認產品流向,同時要求業者下架並停止販售,以防止不合格產品持續流通,保障市民食用安全。另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48條規定,命販售業者及製造業者限期改善,複抽結果均合格。

衛生局表示,為維護食品安全,平時持續針對高風險食品加強抽驗與源頭管理,除配合消保處抽驗4件花生製品外,今年(115年)1至3月另抽驗68件相關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強調,黃麴毒素屬天然黴菌毒素,主要與原料儲存環境(如高溫、潮濕)有關,並非於加工過程中添加之物質,呼籲食品業者應依循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確實管控貯存溫濕度,妥善儲存原物料,採先入先出原則,確保原料與成品符合衛生規格,以保障產品衛生安全、消費者權益及自身商譽。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提醒,臺灣氣候高溫潮濕,利於黴菌生長,花生、玉米、米、麥、堅果類、蓮子及咖啡等穀豆類食品,較易受真菌毒素污染。建議消費者選購完整或真空包裝產品,並以小包裝為佳,開封後應儘速食用完畢;未食用完則應妥善保存於乾燥環境,以降低受污染風險。民眾如有任何食品安全問題,歡迎洽詢食安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陳淑純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224朱俊穎股長、211林曉玫技正

衛生局稽查製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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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18 上架日期 2026/4/27 下午 01:45:00 更新日期 202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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