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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夜市小吃遭爆食品衛生安全疑慮?南市衛生局說明稽查結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知名夜市小吃餐點疑似有病媒出現情形,恐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一事,衛生局接獲通知後於當日(30日)夜間派員前往稽查該攤位業者,香腸大腸等餐點已暫停販售,現場稽查結果場區及環境符合規定,惟現場無法出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要求業者加強原料管理,避免食材遭受污染,倘若複查不合格,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現場查獲一桶甜辣醬逾有效日期,後續依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原料驗收、保存及有效日期檢查,有助於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逾期食品應立即丟棄,倘無法立即丟棄,應密封完整且清楚標示,置於待報廢暫存區,妥善隔離,以避免交叉污染及誤用,倘若查獲逾期食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股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11吳才堃技正、210吳坤憲科長

衛生局派員稽查1
衛生局派員稽查1
衛生局派員稽查2
衛生局派員稽查2
點閱數2654 上架日期 2024/8/31 更新日期 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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