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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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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臺南市永康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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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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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列等職系:師(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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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起日:11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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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終日:115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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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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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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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6-267975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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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a00800@tncghb.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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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類別:【公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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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永康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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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資格: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考試:醫事檢驗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領有醫事檢驗師證書,且具有辦理執業登記資格。 三、須具有2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醫事檢驗師工作經驗(該段年資須有辦理醫事檢驗師執業登記)。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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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資料: 一、報名時應繳下列(一)至(五)項證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證件請以A4規格影印,並於影本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繳交證件不退還,請勿交正本):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次甄選專用簡歷表請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本局介紹/徵才專區網頁下載,身分證影本請直接黏貼於簡歷表指定欄位)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 (三)醫事檢驗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考試院核發) (四)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衛生福利部或行政院衛生署核發,請影印正反面) (五)滿2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開具之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上述證明所載年資須同時有辦理醫事檢驗師執業登記,但不能以執業登記異動資料代替公私立醫療機構開具之服務/在職/離職證明。如繳附者為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所載服務期間<到職日起算至離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但如目前仍在職,致服務證明無載離職日,應註明現仍在職,且所載到職日起算至服務證明開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如繳附者為在職證明,所載到職日起算至證明開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 (六)現職公務人員請另檢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及考績通知書3項證件影本 二、報名方式請將上述(一)至(五)項證件紙本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人事室收,信封載明應徵永康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以115年1月15日前郵戳為憑(如未於期限前郵寄資料,僅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三、本次公開甄選辦理筆試測驗(不舉行面試),詳情如下: (一)報名應繳證件資料齊全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測驗;證件不齊、逾期或不合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筆試測驗日期暫訂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將於報名結束視人數擇定應試處所後,另行於115年1月19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筆試測驗時間、地點、攜帶證件文具等應試細節(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請務必填寫清楚)。筆試測驗方向為本公告工作內容欄所載業務,測驗型式為選擇題單選80題,測驗時間1小時。 (二)依筆試測驗分數高低排定名次,如有同分無法決定錄取順序之情形,將另行邀集錄取人員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名次。如正取人員放棄,再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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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辦理醫事檢驗業務、公共衛生業務(傳染病防治)、健保申報、所內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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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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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2名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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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
【徵才公告】臺南市永康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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