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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臺南市永康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

徵才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臺南市永康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

職務編號:

職務列等職系:師(三)級

有效起日:11519

有效終日:115115

機關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

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

聯絡電話:06-2679751#153

電子郵件:a00800@tncghb.gov.tw

人員類別:【公務人員】

工作地點:永康區

須具資格: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考試:醫事檢驗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領有醫事檢驗師證書,且具有辦理執業登記資格。

三、須具有2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醫事檢驗師工作經驗(該段年資須有辦理醫事檢驗師執業登記)。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必備資料:

一、報名時應繳下列()()項證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證件請以A4規格影印,並於影本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繳交證件不退還,請勿交正本):

()應徵人員簡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次甄選專用簡歷表請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本局介紹/徵才專區網頁下載,身分證影本請直接黏貼於簡歷表指定欄位)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

()醫事檢驗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考試院核發)

()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衛生福利部或行政院衛生署核發,請影印正反面)

()滿2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開具之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上述證明所載年資須同時有辦理醫事檢驗師執業登記,但不能以執業登記異動資料代替公私立醫療機構開具之服務/在職/離職證明。如繳附者為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所載服務期間<到職日起算至離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但如目前仍在職,致服務證明無載離職日,應註明現仍在職,且所載到職日起算至服務證明開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如繳附者為在職證明,所載到職日起算至證明開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

()現職公務人員請另檢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及考績通知書3項證件影本

二、報名方式請將上述()()項證件紙本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人事室收,信封載明應徵永康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115115日前郵戳為憑(如未於期限前郵寄資料,僅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三、本次公開甄選辦理筆試測驗(不舉行面試),詳情如下:

()報名應繳證件資料齊全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測驗;證件不齊、逾期或不合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筆試測驗日期暫訂於115123(星期五),將於報名結束視人數擇定應試處所後,另行於115119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筆試測驗時間、地點、攜帶證件文具等應試細節(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請務必填寫清楚)。筆試測驗方向為本公告工作內容欄所載業務,測驗型式為選擇題單選80,測驗時間1小時。

()依筆試測驗分數高低排定名次,如有同分無法決定錄取順序之情形,將另行邀集錄取人員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名次。如正取人員放棄,再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工作內容:辦理醫事檢驗業務、公共衛生業務(傳染病防治)、健保申報、所內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

備取:2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點閱數106 上架日期 2026/1/9 更新日期 2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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