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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高齡友善藥局品質服務提升計畫」

壹、 補助依據: 112年度「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子計畫1-高齡友善城市及社區計畫
貳、 補助之項目:
一、由藥局自提與社區長輩相關之主題
1.餘藥介入、提升規律用藥、用藥品項減少率、提升用藥配合度或提升藥事轉介服務利用率…等相關主題皆可。
2.由提案藥局自行選定主題,並根據上述主題自訂介入措施,以及量性或質性評估指標。
二、辦理戒菸服務特約機構相關事項
(一)加入成為戒菸服務特約機構
1.完成國民健康署、衛生局或國民健康署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戒菸服務訓練課程(相關課程可上網查詢,網址:https://quitsmoking.hpa.gov.tw/Web/Notice.aspx)。
2.取得學分認證後,可自行上網下載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效期6年,應於效期屆滿前完成繼續教育訓練並完成換證。
3.取得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後,請至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下載專區(網址:https://ttc.hpa.gov.tw/Web/Download.aspx )下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書」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及「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申請表。
4.完成上述表單填寫後,請於112年9月8日前,將契約書一式兩份、申請表正本一份、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影本(需備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章)自行郵寄至10341台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289號5樓。
5.於期末成果呈現有效期限內之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及契約書掃描檔或影本。
(二)完成收案及轉介戒菸專線服務中心
1.112年新加入戒菸服務特約機構者,需完成收案及轉介戒菸專線服務中心各3案。
2.112年前加入戒菸服務特約機構者,需完成收案及轉介戒菸專線服務中心各20案。
※轉介戒菸專線服務中心流程如下:
(1)請至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下載專區(網址:https://ttc.hpa.gov.tw/Web/Download.aspx )下載「戒菸專線服務中心轉介服務流程說明與同意書」提供民眾填寫,並依轉介步驟說明,完成登錄轉介電子檔。
(2)請將轉介資料電子檔 E-mail(EXCEL 格式)傳送至戒菸專線服務中心,專線信箱:D91037@cch.org.tw ,同時副知本局承辦信箱:a00688@tncghb.gov.tw ,紙本資料請轉介單位/機構自行留存。
三、加入失智友善組織(已加入則免):
1.加入方式:
(1) 藥局負責人(或主管)及聯絡人至於e等公務園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或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飲食運動地圖網(http://health-hp.tncghb.gov.tw/ )完成「失智友善社區」或「失智友善的一天」或「認識失智症及失智友善」線上課程,取得線上學習證明PDF檔。
(2) 至https://forms.gle/XQwuZVS6cCupTmUP7 簽署失智友善組織意願書。
四、失智友善宣導:
1.宣導方式:利用本局提供的失智症十大警訊衛教單張向民眾衛教宣導「失智症不是正常老化,以及如有失智症十大警訊請至神經內科就診」。
2.目標:20人。
3.成果:簽名造冊及拍照(附件2)。
五、失智友善媒體露出:
1.露出方式:張貼海報、跑馬燈、藥局臉書等媒體露出管道。
2.目標:總觸及人次300人次。
3.宣導重點:失智症十大警訊、失智症不是正常老化、失智症的預防(趨吉避凶)、失智友善(看問留撥SOP)。
4.成果:填寫成果紀錄(附件3)。
六、協助轉介民眾完成癌症篩檢共30人次
邀約民眾完成癌症篩檢,並於期末成果呈現轉介民眾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癌症篩檢項目、轉介日期等資料電子檔(EXCEL格式如附件4)。
七、提供社區資源轉介至少10案:
1.針對有轉介需求之民眾,使用長者社區資源整合運用平台,進行轉介。
2.須留有轉介之相關紀錄(追蹤紀錄表單如附件5),至少10案(藥局所提供之服務不納入轉介範圍)。
八、加入本局「臺南市長者咀嚼吞嚥篩檢計畫」
由藥局醫事人員於e等公務園完成本局教育訓練、咀嚼吞嚥等相關課程之後,與本局簽定合約,在社區中提供長者咀嚼吞嚥篩檢服務。
九、協助推廣可攜式生理測量設備
1.協助推廣可攜式生理測量設備據點(名單由衛生局提供)。
2.鼓勵長者前去據點,使用可攜式生理測量設備,完成各項功能檢測。
十、協助推廣本科各項健康促進計畫、活動,完成相關宣傳文宣發放,總觸及人次達1,000人次,填寫成果紀錄(附件6),相關宣傳文宣如:海報、單張等,由本局提供。
參、 申請期間:至112年05月29日(星期一)17時止。
四、 資格條件:本市高齡友善藥局。
五、 審查方式:
書面計畫分數達70分(含)以上,始得通過委辦,評審項目及配分如下:
評 審 項 目 配分
計畫之實施方法及內容步驟具體、可行、有延續性 30
計畫內容可否達成預期目標及成果 30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20
計畫是否完整及符合申請須知 20
總 計 100
六、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擇優勝計畫5案,每案金額不得超過8萬元,以實際執行金額支付。
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新臺幣40萬元
八、 其他應注意事項:
1. 已申請各級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辦運動計畫者,不得重複申請。
2. 請確實依本局核定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執行,本局將不定時至現場抽查計畫執行情形。
3. 本計畫之各目標執行成果自計畫執行起始日開始計算,請申請單位依此標準填報執行成果。
4. 本計畫經費需視年度預算經議會審查結果辦理,若經費遭刪除,本局得終止本計畫;若經費遭刪減,則以預算經法定程序審查通過之金額為準;若經費遭凍結無法如期動支,本局將延遲辦理支付。
5.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點閱數1478 最後修改日期 2023/5/2 下午 0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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