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依法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依法投保不僅是食品業者的法定義務,更是展現對消費者負責任態度的重要作為。
依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凡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皆屬強制投保對象;此外,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之製造加工業者及輸入業者,亦應依法完成投保。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食品業者應於營業前完成產品責任保險投保,並妥善保存保險文件,確保保險單持續有效,其最低保險金額應符合規定,包括:每一人身體傷害保險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以及保險期間內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再次強調,食品安全不分你我,落實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不僅能提供消費者完善保障,當意外發生時,亦可協助食品業者分擔風險、減輕經營負擔。同時提醒本市食品業者,若尚未投保、保單內容與規定不符,或保單已逾有效期限者,應儘速洽詢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或補正,以確保符合法規要求;若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食品業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務必儘速完成投保,以免受罰。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葉采芳 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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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224 朱俊穎股長、211林曉玫技正

食品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 請盡速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