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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補助計畫 (新會員版)

113年度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補助計畫(新會員版)
內容:
壹、補助依據:113年綜合保健工作計畫-子計畫7
貳、補助項目:
(一)員工充能
(二)提供慢性病危險因子預防及保健服務
(三)健康促進品質精進
(四)健康醫院網絡年度資料繳交
(五)提升醫院戒菸服務品質
(六)促進社區健康
參、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需函送(送達)本局
肆、資格條件:本市112年之前未具健康醫院認證之地區醫院 (且113年須加入健康醫院網絡心會員)
伍、審查方式:經專家依投件計畫書及投件單位口頭報告進行審查,並請各單位依審查意見進行修正,使得進行補助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1.計畫內容之具體性及可行性 (1)計畫之實施方法、內容步驟及評價方法具體、可行,內容包括如何促進員工健康、推動民眾慢性病預防管理等,並明訂實施策略 25
(2)配合計畫預期目標,已訂定各項具體、合適之指標及目標數 20
(3)院自訂目標合理性及可行性 10
(4)計畫之工作時程及人力配置適當,分工明確 10
2.計畫書創意性:計畫內容是否具創意,並符合院內、社區需求 15
3.口頭簡報及答詢 10
4.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10

陸、各單位申請補助額度:
地區醫院基本額度220,000元/家,共補助3家。投件單位超出預計補助單位數,依評審分數擇優選定補助,若分數70分以下則不予補助。
柒、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總金額共計66萬元整
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接受補助之單位,經本府衛生局發現執行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有違本府所推動之健康促進相關政策及規定,或有隱匿不實、造假或拒不配合前款規定等具體情事,本府得依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之一部或全部,並於一年至五年間不核予補助。
(二)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相關附件:
1. 113年度「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補助計畫(新會員版)」申請須知
2.事前揭露表

點閱數245 最後修改日期 2024/2/2 下午 0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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