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口腔癌篩檢業務自113年1月1日起由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主責辦理,爰配合民眾需求及口腔預防保健服務執行現況,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點選前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11401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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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口腔癌篩檢業務自113年1月1日起由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主責辦理,爰配合民眾需求及口腔預防保健服務執行現況,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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