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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4-5月市售飲料冰品抽驗結果

為維護市民夏季食用飲冰品之衛生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今(113)年4-5月共抽驗市售飲料及冰品共50件檢體,檢驗結果有7件檢體檢出腸桿菌科超過衛生標準(不合格產品名單如附件),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通知業者限期改善,並輔導業者落實製程及原料貯存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衛生局表示,微生物如超過衛生標準,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中存在衛生狀況不佳、溫度保存不當、食材、器具、包裝等遭受污染,或者工作人員的衛生狀況不當等問題所造成。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強調,微生物的動態消長與製造及販賣場所的衛生狀況密切相關,因此食品業者應當優先遵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自主管理,從源頭降低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的風險,以確保製售食品的安全及衛生。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亦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民眾購買飲料冰品時也應留意店家的環境、設備和工作人員的衛生狀況,建議至製作販賣場所環境衛生優良的店家選購,購買後2小時內飲用完畢,不宜放太久,以避免產生腸胃道不適之症狀。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陳淑純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24朱俊穎股長、210 吳坤憲科長

抽驗市售飲料及冰品1
抽驗市售飲料及冰品1
抽驗市售飲料及冰品2
抽驗市售飲料及冰品2
點閱數622 上架日期 20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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