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結合本市接生醫療院所、助產師(士)公會、產後照護機構及衛生所等健康資源,共同推動並執行「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期能加強孕產婦孕期保健及新生兒照護識能,降低孕產期間風險及新生兒死亡率,強化初始醫療照護及健康管理的早期介入,並擴大婦幼關懷對象及共同守護母嬰健康。
二、實施期限:自116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三、收案服務對象:具下列任1項危險因子者。
(一)健康風險因子:
1.目前有吸菸者、目前有喝酒者
2.多胞胎(經評估有收案需求者)
3.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4.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社會經濟風險因子(建議優先收案):
1.未滿20歲
2.低/中低收入戶
3.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三)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之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鄉)之
孕產婦
(四)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五)其他:可視轄內需求調整服務對象(如心理衛生、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或身
心障礙等)
四、 服務內容:
(一)參與本方案之院所,依「孕產婦健康問題評估與衛教關懷建議項目」擬訂個別化服務計畫並提供關懷服務,追蹤期限依不同收案對象自收案日起至產後6週或6個月止
,或個案表示拒絕追蹤關懷。
關懷追蹤服務上限20次,包括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諮詢及到宅訪視。
到宅訪視為產前、產後各1次,另可視個案需求申請調整服務頻率。
五、其他事項:
(一)本市內產檢醫療院所如有意願參加,請於115年12月31日前(郵戳為憑)函文並附機
構用印完成之合作同意書(附件1)、116年收案預估表及品質監測指標預估表(附件
2、3)各一式2份,寄回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國民健康科(730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聯絡電話06-6357716轉分機245吳小姐收)。
(二)檢附本局114至117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116年度作業申請
須知供參(附件4)。
公告本局114至117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116年度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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