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項服務項目內容及補助標準為何?
服務項目包括:
(一)牙醫師專業塗氟服務。
(二)一般性口腔檢查。
(三)衛教指導:使用適量氟化物、定期口腔檢查、正確潔牙、健康飲食及其他指導。
註:1.有關年齡條件及服務間隔條件之定義如下:
(1)未滿六歲兒童,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七十二個月
服務間隔:當次就醫年月-前次就醫年月≧六個月
(2)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
服務間隔:當次就醫年月-前次就醫年月≧三個月
2.應於病歷上記載使用氟化物之種類,且氟濃度至少應為 22,600ppm 以上;如辦理兒童牙齒塗氟保健社區巡迴服務,應由家長或主要照顧者簽具同意書後提供,服務時需使用氟漆(fluoride varnish),並依醫療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登載服務資料於病歷。未依規定辦理者,本部不予核付費用。
二、醫令代碼及服務時程、次數是否有變更?
(一)未滿6歲一般兒童醫令代碼為IC 81,每半年補助一次。
(二)未滿12歲之弱勢兒童醫令代碼為IC87(包括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設籍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每3個月補助一次。
三、有關辦理兒童牙齒塗氟保健社區巡迴服務方式?
(一)於地方政府衛生局支援報備。
(二)填幼兒園/學校同意書(非必要文件,院所可視需要選用)。
(三)填家長同意書(含氟化物基本常識,兒童口腔保健方式,家長同意與否,塗氟當日帶健保卡)。
(四)兒童牙齒塗氟保健社區巡迴服務
1.衛教指導(內容為氟化物基本知識及兒童口腔保健)。
2.健保卡過卡作業(適用對象:①未滿六歲兒童,半年內無塗過、②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兒童、身心障礙兒童、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三個月內未塗過)。
3.一般口檢含塗氟後說明。
4.塗氟過程需遵從感染控制相關規範。
5.塗氟漆流程:
(1)病例問診,了解兒童飲食習慣與病史。
(2)氟漆塗氟。
6.填寫家長回覆單共三聯(分別由家長、幼兒園/學校、牙醫師帶回院所留存,抽審時隨病歷送審)。
7.如有特殊體質(如過敏或其他情形)或大量誤食出現噁心、嘔吐及其他不適症狀,此時可先催吐,再給予鮮奶以減緩「氟」之吸收,並立即送醫觀察處理。
8.為維護醫療品質,牙醫師至幼兒園/學校塗氟,每診次每位醫師最高以三十人次為限。
9.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
未滿6歲兒童及未滿12歲弱勢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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