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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約聘人員(社區關懷訪視員)

徵才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職務列等職系:

1.學士學歷者62(296薪點)月酬43,442(含風險工作費700)

2.碩士以上學歷者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63(312薪點)月酬45,752(含風險工作費700)

機關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

聯絡電話:06-2510723*315

電子郵件:d00048@tncghb.gov.tw

工作地點:全市,依機關指派

須具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

     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

     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需附工作證明

     佐證)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

     資格規定者。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

     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

     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需附

     工作證明佐證)

二、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必備資料:

一、檢具證件:

() 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下載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pc=1)

()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之學歷證明)

() 工作證明文件(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之直接服務工作

      經驗滿2年以上

() 相關專業證書(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汽車及機車駕照影本。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縮印成A4大小,並依序排列。

二、意者請於11477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臺南市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魏婉晴收(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102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

      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社區關懷訪視員」職務;其證明文件若在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以上傳檔案或以e-mail方式,請於

      11477日前傳送,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2510723*315

      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40%)及面試(60%),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甄試。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上開網址。

五、工作起迄時間:自簽約日起至1141231日止。(採一年一聘方式

       ,屆滿依用人機關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約)

工作內容

1.辦理精神疾病關懷訪視服務業務(含關懷訪視、個案討論、

   個案或家屬團體、衛教講座、協助個案就醫與勞政職業訓練

   、就業輔導資源轉銜等)。

2.協助推動心理衛生中心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2

備取:24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

  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

  翌日起算。

點閱數1777 上架日期 2025/6/23 更新日期 20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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