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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約聘人員(社區關懷訪視員)

徵才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約聘人員(社區關懷訪視員)

職務編號:C023230C023231C023232C023233C023234C023235C023236

          C023237C023238C023239

職務列等職系:

1.學士學歷者62(296薪點)月酬42,228(含風險工作費700)

2.碩士以上學歷者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者63

  (312薪點)月酬44,473(含風險工作費700)

有效起日:11371

有效終日:113712

機關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 

聯絡人:魏婉晴

聯絡電話:06-7003627*317

電子郵件:d00048@tncghb.gov.tw

工作地點:全市,依機關指派

須具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

    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

    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

    不受上開限制需附工作證明佐證)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

    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

    不受上開限制需附工作證明佐證)

二、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必備資料:

一、檢具證件:

() 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下載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pc=1)

()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之學歷證明)

() 工作證明文件(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之直接服務工作經驗

     滿2年以上)

() 相關專業證書(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汽車及機車駕照影本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縮印成A4大小,並依序排列。

二、意者請於113712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臺南市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魏婉晴收(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102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

    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社區關懷訪視員」職務;其證明文件若在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以上傳檔案或以e-mail方式,請於

    113712日前傳送,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7003627*317

    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40%)及面試(60%),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甄試。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上開網址。

五、工作起迄時間:自簽約日起至1131231日止。(採一年一聘方式)

工作內容

1.辦理精神疾病關懷訪視服務業務(含關懷訪視、個案討論、

  個案或家屬團體、衛教講座、協助個案就醫與勞政職業訓練、

  就業輔導資源轉銜等)。

2.協助推動心理衛生中心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0

備取:20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

  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點閱數199 上架日期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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