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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衛生局提醒市民~當心違規廣告誘惑的陷阱!!!

近年來不肖業者為吸引消費者目光,以促進銷量,刊播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容易出現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果。為避免民眾受到違規廣告誤導,影響民眾健康與權益,衛生局持續加強監控電視、電台及網路等媒體刊播產品廣告內容,並積極查處,守護民眾健康及消費權益。

截至本(113)年度4月底,衛生局已積極監控食品1399件、藥品1419件、醫療器材346件及化粧品925件等產品廣告內容,共查獲違規廣告產品共275件,總計裁罰金額為新臺幣821萬元整。其中食品153件(55.6%);裁處460萬、藥品14件(5.1%);裁處157萬元、醫療器材3件(1.1%);裁處22萬元及化粧品105件(38.1%);182萬元。

列舉各類媒體廣告常見的違規態樣及詞句:

(一)電視:

1、吃了就能~「去油、碎脂」、「排糖、降糖」、「秒素排毒、淨化管路」、「根除胃食道逆流、消滅幽門桿菌」、「治療皰疹、乾癬、濕疹」…。

2、擦了就~「修復老鬆垮」、「啟動皮膚幹細胞核」、「激活皮下毛囊層」、「髮神經再生」、「遠離紅腫痛」等虛偽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詞句。

(二)電台:

1、吃了可以~「清肝火、排除體內毒素」、「消炎退紅、抗病毒」、「清血油、通血路」、「防失智」、「抗癌、治癌」、「壯陽」…。

2、用了就能~「殺菌」、「防止發炎」、「治療牙周病」、「防止蛀牙」等虛偽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詞句。

(三)網路:使用後~能「活血祛瘀、消腫止痛」、「消除頸椎、腰椎痠痛」、「解決皮膚搔癢、濕疹」、「激發睪丸素、提升男性雄風」等虛偽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詞句。

衛生局提醒市民朋友,食品、化粧品廣告不得誇大不實、宣稱醫療效能。民眾切勿輕信,以免花錢受騙、傷身又傷心;藥物廣告內容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皆已違法。為了保障權益,購買前應停、看、聽,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網址:http://pmds.fda.gov.tw/illegalad/ )、「食藥膨風廣告專區」(網址: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5085 ),查詢相關資訊,做為產品選購參考。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李幸純 技士

聯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12陳正宗股長、210吳坤憲科長

點選前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點選前往 食藥膨風廣告專區
點閱數1902 上架日期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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