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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幸福樹—公保養老給付

要件及相關規定

一、要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六條)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職)、資遣,或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與養老給付。
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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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2322 最後修改日期 2023/3/10 下午 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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