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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臺南市「長者運動團體嘉年華」 委託辦理計畫

一、 補助依據:112年綜合保健工作計畫-子計畫2-營造健康生活環境
二、 補助之項目:
1. 每周至少運動兩次,運動項目、場地不限,每次持續50分鐘(包含暖身、主要運動及收操),持續運動10周。
2. 課程規劃必須有一堂含ICOPE、咀嚼吞嚥、社區資源整合平台、失智友善、銀髮健身俱樂部、可攜式生理測量設備、居家運動、公園體健設施、營養等之課程,簡報由衛生局提供。
3. 運動團體之長者需全數完成ICOPE長者功能評估量表,ICOPE長者功能評估量表須由本局112年度「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合約單位進行ICOPE量表評估;並註冊長者量六力官方line@,帳號註冊率需達長者族群之60%,若篩檢異常,需由初評單位進行複評,並隨成果繳交長者名單清冊以供備查。
4. 運動團體之長者需全數完成咀嚼吞嚥障礙篩檢量表,由社區工作者協助長者進行自評,並將評估後的結果上傳雲端,網址後續提供;或經由臺南市政府健康共照雲官方LINE@綁定後填寫資料並隨成果繳交長者名單清冊以供備查。
5. 為使長者認識體健設施,打造公園就是我家健身房之目的,需帶領長者使用社區之公園體健設施 (公園體健設施使用說明及就地取材組示範教學請至網址觀看:
6. https://p.tainan.gov.tw/At8jc4 );或結合本市銀髮健身俱樂部使用健身器材至少一堂。
7. 運動團體之長者需全數完成使用可攜式生理測量設備,透過結合可攜式生理測量設備據點(名單由衛生局提供),完成長者使用可攜式生理測量設備測量,並隨成果繳交長者名單清冊以供備查。

三、 申請期間:至112年5月5日止。
四、 資格條件:具完善會計制度之團體(團體需具有統一編號)。
五、 審查方式:
書面計畫分數達75分(含)以上,始得通過委辦,評審項目及配分如下:
評 審 項 目 配分
預期成果是否有益長者規律運動之推動 25
計畫內容是否可依運動團體之需求及特性,發展具有創意、特色之課程,並達成預期目標及成果 20
計畫之實施方法及內容步驟具體、可行 20
計畫之工作時程是否可配合計畫預期目標,訂定各項具體、明確之指標 15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20
總 計 100
六、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組成運動團體,團體中60%成員為65歲以上長者,每次出席率需達50%,委託金額依團體人數區間變動。
團體人數 65歲以上長者
(團體人數60%) 委託金額上限
15-19人 至少9-12人以上 25,000元
20-24人 至少12-15人以上 30,000元
25-29人 至少15-18人以上 35,000元
30人以上 至少18人以上 40,000元
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新臺幣133萬元
八、 其他應注意事項:
1. 已申請各級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辦運動計畫者,不得重複申請。
2. 請確實依本局核定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執行,本局將不定時至現場抽查計畫執行情形。
3. 本計畫之各目標執行成果自計畫執行起始日開始計算,請申請單位依此標準填報執行成果。
4. 本計畫經費需視年度預算經議會審查結果辦理,若經費遭刪除,本局得終止本計畫;若經費遭刪減,則以預算經法定程序審查通過之金額為準;若經費遭凍結無法如期動支,本局將延遲辦理支付。
5.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點閱數685 最後修改日期 2023/4/28 上午 0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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