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人員(食品藥物管理科衛生技術職系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務編號:A620210
職務列等職系:約僱5等280薪點(38,948元)
機關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聯絡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王小姐
聯絡電話:06-2679751分機216
電子郵件:a00016@tncghb.gov.tw
人員類別:【職務代理人】
工作地點:本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須具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須熟悉電腦作業軟體操作(如Word、Excel等)。
三、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必備資料:
一、檢具文件,並請依序裝入信封內:
(一)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無者免附)
二、意者請於115年3月20日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逕送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701017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食品藥物管理科王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職務;若在徵才公告網頁上以上傳檔案方式,請於115年3月20日前傳送,逾期恕不受理。合格者擇優通知考試日期、地點。考試方式:筆試30%(筆試項目: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藥師法等衛生法規)、面試70%。資格不符、資料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回覆。
三、為落實低碳城巿之願景,請應試人員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甄選,錄取人員公告於上開網址。
工作內容:一、藥商、藥局及醫療器材商人民申請案及藥政相關業務。二、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起迄時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列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徵才公告—約僱人員(食品藥物管理科衛生技術職系技士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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