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關切新化區衛生所所長採購「瘦瘦針」是否涉及使用公款一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補充說明,經查,本案相關藥品購買款項係由所長以個人款項支付,並未使用衛生所公款或公務預算;惟相關藥品係以衛生所名義向藥商採購,既涉及醫療機構藥品之採購及管理,其採購、驗收、保管、處方、調劑、使用及流向等,仍應依藥事法及相關藥品管理規定辦理,並非以個人支付款項即可排除相關管理責任。網上社群有少數人提及該所長使用公款採購,上千萬中飽私囊才被罰十萬,係屬錯誤訊息。
本案衛生局基於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及落實醫療機構藥品管理,主動查核轄內醫療機構及衛生所藥品管理情形,經查相關藥品有庫存數量與處方紀錄不符等異常情形,衛生局已就相關違規事項依藥事法相關規定依法查處,並要求相關單位釐清藥品採購、保管及使用流向,以確保藥品管理符合規範。
衛生局強調,本案經查並無使用衛生所公款或公務預算採購之情形,但以衛生所名義採購藥品,即涉及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及流向追蹤責任,相關人員仍應依規定辦理。衛生局對於醫療機構藥品安全及管理均採取嚴謹態度,凡查有違規情形,將依權責依法查處,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醫療品質。
發稿人:林曉玫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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