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公費A型肝炎疫苗實施對象將自本(108)年4月8日起擴及國小六年級以下(含)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請貴院(所)參閱相關規範依循辦理,請查照。(南市衛疾字第1080042192號函附件)

主旨:國內公費A型肝炎疫苗實施對象將自本(108)年4月8日起擴及國小六年級以下(含)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請貴院(所)參閱接種作業原則(附件1)依循辦理,請查照。
說明:
1.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3月8日衛授疾字第1080200191號函辦理。
承「財團法人寶佳公益慈善基金會」支持政府預防接種政策,提出捐贈A型肝炎疫苗提供幼兒接種十年計畫,於106-109年捐贈140萬劑疫苗,該項疫苗自107年起提供106年以後出生滿12個月以上幼兒常規接種2劑。為使受贈疫苗發揮最大運用效益,並考量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自費接種A肝疫苗之比率較低,故優先提供照顧擴增該項疫苗接種實施對象。
2.旨揭接種作業原則摘述如下:
(1)實施期間:自108年4月8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屆時視執行進度及疫苗使用情形評估是否延長。
(2)擴增對象:國小六年級以下(含)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
(3)接種劑次與間隔:未曾接種A型肝炎疫苗者提供2劑疫苗接種,已接種1劑者提供第2劑疫苗接續完成;第1、2劑至少間隔6個月以上。本項疫苗為不活化疫苗,可與其他活性減毒或不活化疫苗同時(分開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4)攜帶證件:兒童健康手冊、健保IC卡及有效期限內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另在學之國小六年級學童倘為95年9月2日以前出生,則請其提供在學文件,以利辨識。
(5)接種費用:比照幼兒常規疫苗接種,疫苗免費,處置費由該署補助執行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每劑100元,合約院所不再向民眾收取接種診察費,但掛號及耗材等醫療相關費用得依據各縣市所訂收費標準酌收。
3.疫苗之運送、儲存、使用管理與毀損處理及接種工作、接種資料記錄與資訊系統登錄暨接種後嚴重不良反應事件之通報與因應等事宜,同現行幼兒A型肝炎疫苗常規接種作業規範。 該部疾病管制署將統一印製宣導海報(附件2) 及空白補充黃卡(附件3)交付本局轉發貴院(所)以供宣導使用,及應部分學童之預防接種紀錄卡(黃卡)可能已不敷記錄或遺失等使用需求。
4.本作業相關問答集如附件4,請貴院(所)第一線醫護人員執行接種作業參考因應。

相關附件

點閱數4452 最後修改日期 2023/4/28 上午 10:08:35

延伸閱讀

:::
點選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