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民眾於網路反映本市水煎包店衛生疑慮,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已於114年5月15日前往進行相關稽查,查核該店家作業環境,作業環境保持清潔有防塵措施、食材離地放置未發現異狀,現場未見病媒出沒,惟仍有未冷藏冰箱溫度未符合規定(冷藏溫度須達7度以下)、未能出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等缺失,衛生局已責令該業者限期改正,倘若複查不合格,將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亦命其者限期改正,倘若複查不合格,將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注意及管理食材之儲存環境及衛生,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葉采芳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24 朱俊穎股長、211林曉玫技正、210吳坤憲科長

衛生局稽查店家作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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