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暨毒品防制捐贈收支運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修訂
一、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結合並妥善運用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市民心理健康、精神健康、毒品防制等工作,維護民眾健康,特設置心理健康暨毒品防制捐贈收支運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捐贈收入存放予本局代辦經費專帳管理(以下簡稱本專帳),本專帳於臺灣銀行臺南分行設立存管。
三、 本專帳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 個人或團體捐款。
(二) 本專帳捐款孳息。
(三) 其他收入。
四、 本專帳之捐款應以捐贈者捐贈時之指定用途為限;未指定用途之捐款,應支用於推動心理健康、精神健康、毒品防制等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五、 本專帳申請動支捐款時,應以專簽敘明支出項目、用途、經費概算及確認符合本專戶用途後,依行政程序辦理經費控留,經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始得動支,依程序辦理核銷事宜。捐款支出運用涉及採購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專帳之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由本局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於本局網站上,將辦理情形、捐贈人清冊公告以資徵信。
七、 本要點終止時,應依法結算,所餘存權益應解繳市庫。
毒品危害防制專戶收支運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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