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級講習延期申請書下載示意圖及LINE_ID_QRcode(112.02.07)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毒品危害講習延期申請須知:
一、受處分人請依「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主旨載明之講習日期參加講習,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參加講習時,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並再通知下次講習時間。
二、應受講習人若因下列事由無法參加講習時,應於接獲講習通知至講習結束3個工作天,由本人或一等親家屬(如:本人配偶、父母親、子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連同延期申請書,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講習,不得以口頭方式請假,請假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
(一)病假:應檢具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以下之證明文件
1.檢具講習當日之診斷證明書。
2.重大傷病、急診、住院者,應有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開立證明文件,及註明療(休)養期限(含講習日)。
(二)喪假: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 母或繼父母、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應檢具訃聞。
(三)事假:
1.入伍服役者:應檢具入伍證明。
2.入獄服刑者:應檢具在監證明。
3.工作事由:應檢具公司相關證明文件。
4.出國:應檢具機票、護照影本。
(四)如有其他正當理由請假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逾期視同未完成講習。
(五)工作或戶籍設於本市以外之應受講習人,可向本局申請至外縣市代訓,惟應填妥延期申請書並附上相關資料傳真或郵寄至本局申請。
三、如有講習相關問題,請電洽06-2909595(講習承辦人)或加入「臺南市三四級毒品講習」LINE好友諮詢(LINE@ ID請見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