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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專案公告衛授疾字第1090102175號)-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衛生福利部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配戴口罩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衛生福利部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配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生效。

一、有關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係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
二、民眾進入本市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配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指揮中心圖卡
指揮中心圖卡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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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2353 最後修改日期 2022/7/6 下午 02: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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