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紀念商品兌換時間、地點?
3/25(一)起開始兌換,兌換地點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及東興辦公室綜合企劃科,兌換時間以衛生局上班時間為準。
★林森辦公室4樓綜合企劃科: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東興辦公室3樓綜合企劃科: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2:00;13:30-17:30
Q:兌換紀念商品需要攜帶什麼東西?
需要攜帶三樣物品:
(1)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駕照…等)。
(2) 已完成之集章摺頁。
(3) 用手機電子集點者請攜帶手機。
★兌獎時須登記兌獎人姓名、身份證字號及聯繫電話。
★若需代領,請攜帶代領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影本/拍照皆可)。
★同一身份證字號限兌換一次獎品,不得重複領取,若發現有重複 領取情事,將取消兌獎資格並回收禮品。
★紙本、電子集章僅能擇一參加、同一身份證字號限兌換一次獎品,不得重複領取。
Q:一張集章摺頁可以兌換多項紀念品嗎?
本活動章數採不累計贈送,一張集章摺頁僅能兌換一次,設計50個章的目的在於讓參與者可自行挑選喜歡的場域集章,因此10 點、20 點、30點紀念商品僅能擇1 兌換,不得將點數拆開兌換喔。
★紙本集章摺頁兌換後,將交由兌獎處工作人員回收註銷。
★若想要將摺頁留作紀念,則需由兌獎處工作人員於摺頁封面核印「集章活動 已兌換」證明後再交還予兌獎人,核過「已兌換」章之摺頁不得再申請兌換紀念商品。
Q:電子集章如何兌換紀念商品?
電子集章同一身份證字號,紙本、電子僅能擇一參加,集滿指定數量點數後將獲得「電子優惠券」,需於3個月內至兌獎處,將「電子優惠券」畫面打開,由工作人員按取兌換後方得兌換商品。
★兌換完畢後優惠卷將呈現「已使用」狀態, 若因誤按而變為「已
使用」狀態的優惠券或超過三個月未領取自動失效之優惠券恕無
法再次使用。
Q:我可以自己挑喜歡的紀念商品款式嗎?
本活動紀念商品樣式以本局網站公告與兌換現場為主,兌換時將由兌換處工作人員隨機拿取商品款式,恕不得挑款或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