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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1-9月生鮮水產品抽驗動物用藥殘留結果。

為維護民眾食用水產品之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度1-9月執行市售生鮮水產品抽驗,檢驗動物用藥殘留,共計抽驗46件,11件檢驗中,35件檢驗結果符合規定。

近期消基會公布於本市店家抽驗午仔魚檢出非核准使用於水產的抗生素,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已派員前往水產店、餐廳及市場等販售場所加強抽驗午仔魚,檢驗動物用藥多重殘留。水產品若檢出超過限量標準,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販售業者應主動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並保留完整的產品交易憑證,一旦發現檢出動物用藥殘留等問題,有助於追查產品來源。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提醒消費者,購買水產品應選擇具有生產履歷或信譽良好之業者,避免選購來源不明的產品,多樣化選擇各類漁產品,勿偏好攝食特定魚種,才能均衡攝取到不同魚類所提供的營養素。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陳淑純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公室)轉224朱俊穎股長、210 吳坤憲科長

衛生局抽驗生鮮水產品1
衛生局抽驗生鮮水產品1
衛生局抽驗生鮮水產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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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抽驗生鮮水產品3
衛生局抽驗生鮮水產品3
點閱數183 上架日期 2024/10/11 更新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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