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說明(延長至112年7月31日)

服務內容

為強化防疫第一線醫事人員與染疫死亡者家屬之心理健康支持,臺南市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提供6次免費心理諮商服務,需要時亦可使用通訊心理諮商,並協助其調適心理壓力與負向情緒,維護身心健康,鼓勵執業中之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踴躍參加,可向本市公告此方案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等服務單位(如附件)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心理諮商機構名單提出預約申請。

方案期程

即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經費若提前用罄,衛生福利部將另行公告方案結束日期)

補助對象

(一) 全國執業醫事人員 領有 執業 執照 之醫事人員 。
(二) COVID 19 染疫 死亡者家屬 應符合以下 2 條件:
1. 死亡者死亡證明書 之 死亡原因 應 清楚登載 有 COVID 19 新冠肺炎 病名 惟 不限 登載 於 「死亡原因」項下之 「直接引起死亡之疾病或傷害」、「先行原因」或「其他對於死亡有影響之疾病或身體狀況」 任一 欄位 。
2. 死亡者家屬包含 死亡者之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或其他 同住者。

預約方式

請先至本方案心理諮商機構名單逕洽機構預約,並於預約時說明將使用本方案之免費心理諮商服務。

點選前往 本方案心理諮商機構名單

補助項目

(一) 限 補助 「 心理諮商費用 」 每次 最高 以 2,000 元 為限 且每次 心理諮商時間需至少 40 分鐘以上 。
(二) 每人補 助 以 6 次 為限 。
(三) 本方案 補 助 項目僅 限 自費 之「 心理諮商費用 」 ,不含 心理諮商機構之 掛號費 或 其他費用 ,又心理諮商機構所訂單次「 心理諮商費 用 」若 高於2,000 元者,其差額須由 補助對象 自行負擔。
(四) 心理諮商機構已向本方案申請補助之金額,不得重複向補助對象收取,或向其他方案、經費申請補助或報支,反之亦然。
(五) 心理諮商頻率以每週一次為原則,若有短期密集心理諮商需求,需由心理諮商機構提報心理諮商計畫,經衛生局同意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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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3409 最後修改日期 2023/1/16 下午 0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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