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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防治專戶收支運用管理要點

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結合並妥善運用社會資源,共同有效進行肝炎防治,維護民眾健康,特訂定肝炎防治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收支運用管理要點。
二、本專戶於臺灣銀行臺南分行本局代辦經費專戶存管。
三、本專戶收入之來源如下:

(一)個人或團體捐款。
(二)本專戶之孳息。

四、本專戶支出之範圍如下:

(一)本市肝炎篩檢、檢查等費用。
(二)必要之物品、設備等費用。
(三)其他有關本市肝炎防治等相關費用。

五、本專戶得設置肝炎防治專戶收支運用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審查小組成員三人至五人,由局長指定適當人員組成之,審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項目之使用。
本小組之決議,以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專戶之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由本局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上,將辦理情形、捐贈人清冊公告以資徵信。
七、本專戶結束時應依法結算,所餘存權益應解繳市庫。

點閱數3803 最後修改日期 2024/3/7 上午 09: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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