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民眾於網路反映本市餐飲業者鴨肉食材等衛生疑慮,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已於114年5月15日前往進行相關稽查,查核該店家作業環境區分生熟食砧板及刀具,惟仍有冷凍原料解凍時應防止品質劣化、清洗作業應防止清潔劑或消毒劑污染食材、包裝材料及食品接觸面等缺失,衛生局已責令該業者限期改正,倘若複查不合格,將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食材解凍可採冷藏、流動水隔水、微波或加熱解凍等方式處理,避免食物長期處於危險溫度帶,確保食材品質。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 股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
轉211林曉玫技正、210吳坤憲科長

衛生局稽查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