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12月19日國健慢病字第1140661235號函。
2.配合國健署114年8月1日起擴大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B、C型肝炎篩檢對象,包含民國75年(含)以前出生未滿45歲者,爰據以修正旨揭支付作業第伍點經費核付方式之第2項為包含成健C肝抗體檢驗陽性個案(醫令代碼L1001C或醫令代碼L1002C)。
附件一、支付作業說明(114.12第三次修正版)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訂之「『C型肝炎抗體檢驗結果、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檢驗結果補上傳及成人預防保健C型肝炎抗體陽性者轉介檢驗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補助費支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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