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宣導】罹患或疑似罹患COVID-19,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將依規定辦理

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附件

  • 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之罰則
點閱數1734 最後修改日期 2022/6/1 下午 03:31:26
:::
點選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