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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補助計畫

一、 補助依據: 111年度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子計畫七辦理。

二、 補助對象資格條件:本市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

三、 補助項目及範圍:

(一)藉由教育訓練強化第一線醫護人員高齡友善健康照護知識。

(二)結合各院所積極主動於病人看診時提供成人預防保健。

(三)使用慢性病風險評估平台進行慢性病相關風險評估,依據評估之結果進行介入或轉介等服務,預防慢性病的發生與惡化。

(四)提升無菸醫院服務品質及環境友善。

四、 申請期間:收件至111年4月8日止(本年度計畫已徵求完畢)。

五、 審查方式:經專家依投件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並請各單位依審查意見進行修正,使得進行補助(委託),審查方式如下: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1.計畫內容之具體性及可行性
(1)計畫之實施方法、內容步驟及評價方法具體、可行,內容包括如何整合轄內社區相關資源,及明訂策略
25
(2)配合計畫預期目標,已訂定各項具體、合適之指標及目標數
20
(3)院自訂目標合理性及可行性
10
(4)計畫之工作時程及人力配置適當,分工明確
10
2.資源盤點、整合、規劃及應用
15
3.計畫書創意性:計畫內容是否具創意,並符合社區需求
10
4.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10

六、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一)醫學中心基本額度270,000,依院自訂指標給予經費上限370,000/家,共補助2家。

(二)區域醫院基本額度200,000,依院自訂指標給予經費上限270,000/家,共補助7家。

(三)地區醫院基本額度190,000,依院自訂指標給予經費上限230,000/家,共補助5家。

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總金額共計378萬元整。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接受補助之單位,經本府衛生局發現執行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有違本府所推動之失智友善相關政策及規定,或有隱匿不實、造假或拒不配合前款規定等具體情事,本府得依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之一部或全部,並於一年至五年間不核予補助。

(二)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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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1499 上架日期 2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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