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自114年8月1日起,調整篩檢年齡為民國75年(含)以前出生至79歲,終身一次。
2.醫療院所提供服務前,請先查詢民眾篩檢資格,並於「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登記提供篩檢服務。
3.資訊來源:國健署https://p.tainan.gov.tw/8JD7q3
附件檔案:
附件1-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補助金額表
附件2-檢查紀錄結果表單
附件3-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擴大B、C型肝炎篩檢作業說明使用手冊v1.3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4年8月1日起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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