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許多人喜歡購買維生素產品來補充身體所需,認為它們只是一般保健食品。但您知道嗎?衛生福利部訂有「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藥品基準表」,產品所含成分未超過「每日用量得不以藥品列管之上限」限量者,得不以藥品管理,但不可宣稱療效。有些高劑量或特定成分的維生素產品因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等效能,其實是以「藥品」管理而非一般的食品,在製造、輸入、販售上都有嚴格的規定,若將從國外帶回的維生素產品在網路上販售,可能會不小心觸犯藥事法規定,面臨高額罰款!
小美去美國玩,看到當地藥局販售的高劑量維生素C(1500mg)覺得很划算,想說可以自己吃也能分送親友,就買了好幾瓶帶回台灣。但這類高劑量維生素C可能就屬於藥品,出國購買自用藥品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非處方藥單一種類最多12瓶、總計不超過36瓶;處方藥則需依據醫師處方箋,最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攜帶超量除產品被沒收,違反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能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因此千萬要注意相關規定,避免因小失大。
小陳看見網路上有人分享某款國外代購的維生素D(1000IU),聲稱效果很好,於是他也跟風上網購買。但他並不知道這款維生素產品在臺灣被列為藥品,在網路販售是違法的行為。販售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購買者也可能面臨買到來源、真偽不明,或品質堪慮、保存條件不佳的藥品,進而傷害自身健康。
提醒民眾,購買維生素產品前務必多一分確認,少一分風險!從國外帶回超量的藥品、替他人代購藥品或是在網路上販售含維生素的藥品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如果對服用藥品或購買藥品有疑問,可以向社區藥局藥師諮詢,或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s://www.fda.gov.tw )查詢相關資訊,以維護自身健康與用藥安全。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蘇俞臻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10吳坤憲科長、轉216王怡方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