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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失智友善社區計畫補助辦理作業計畫

一、 補助依據:111年度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子計畫2:長者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

二、 補助項目及範圍:

(一) 以臺南市永康區、中西區、柳營區或其他行政區域擇一行政區為單位,依計畫需求內容及規格撰寫計畫,並經本局聘請之專家學者審核通過,使得進行補助。

(二) 考量民眾可近性並避免資源重複配置,本案計畫服務設置地點以不與其他政府長期照顧相關補助案同位址,且不同補助方案之相同補助或服務項目,亦不得重複支領為原則。

(三) 服務場地及場地設置基本規範:服務地點以社區為主,服務提供場地(如失智友善館)以符合最基本安全考量為原則,具無障礙空間為佳,地下樓層或2樓以上者需備有電梯,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訂定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四) 社區單位有專人做為連繫窗口,負責相關行政作業及聯繫事宜。

(五) 補助單位的角色與功能:

1. 做為失智友善社區推廣中心,協助其他或相同文化背景之社區推動。

2. 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或自行發展與失智友善相關之素材,進行社區不同場域之推廣工作。

3. 結合社區不同對象場域之失智友善社區推廣模式。

(六) 利用社群網絡模式,形成友善社區資源網絡。

三、 申請期間:111年4月6日下午5點前(本年度計畫已徵求完畢)。

四、 補助對象資格條件:

(一) 由合法立案之醫事、長照、社福機構(團體)、醫療院所、學校或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二) 具備社區長者服務經驗,且可與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連結共同提供失智友善服務者優先。

五、 審查方式:

(一) 申請文件經審查合於申請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 由本局聘任委員以書面審查及單位簡報進行評分。

(三) 評分標準:平均總評分相同者已評選分項目第一項「計畫內容之具體性及可行性」最高者優勝。

(四) 評分項目:計畫內容之具體性及可行性、資源盤點、整合、規劃及應用、計畫書創意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社會企業責任、簡報及答詢。

六、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本補助計畫以實際執行金額支付,個別補助單位執行金額不可超過計畫總金額60萬元整。

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申請案件數共4案,總金額共計240萬元整。

八、 申請應備文件:

(一) 請依本作業須知需求及規格內容製作失智友善社區計畫計畫書,格式詳如附件。

(二) 計畫書1式5份及電子檔1份。

九、 申請流程:將計畫書函送本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收發掛文。

十、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接受補助之單位,經本府衛生局發現執行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有違本府所推動之失智友善相關政策及規定,或有隱匿不實、造假或拒不配合前款規定等具體情事,本府得依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之一部或全部,並於一年至五年間不核予補助。

(二)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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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714 最後修改日期 2022/7/4 下午 11: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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