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市民食品之衛生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今(113)年1-4月期間於各通路販售之即食食品、冰品、配料、飲料、飲用水等進行抽驗,共抽驗262件,檢驗結果有4件冰品、2件紅茶及2件盛裝飲用水不符衛生標準(不合格產品名單如附件),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其中2件冰品經限期改善後複抽合格,2件紅茶及1件冰品複抽結果仍不符標準,衛生局已依法處分,另3件不合格產品待限期改正後進行複抽工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7月1日起公告實施新修正的「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重新將食品區分為七大類,針對不同食品(原料)之儲存條件及微生物污染風險不同,訂有不同之微生物管制項目,各類食品檢驗結果不符規定,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之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工作人員衛生狀況不佳或不當溫度保存等所造成。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強調,由於微生物之動態消長與製造及販賣場所衛生狀況有直接關係,故食品業者仍應以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使用符合衛生標準之原材料為優先,自源頭降低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之風險,以確保製售食品安全及衛生。民眾選購食品時,則應留意販賣場所的環境衛生,以及店家的食品儲存方式,在購買後儘快食用及低溫保存,以避免產生腸胃道不適之症狀,以維護民眾自身健康;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陳淑純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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