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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藥品驗章申請書

一、藥品有「許可證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或「包裝、標籤、仿單經核准變更登記」情形時,持證廠商應自許可證到期或核准變更之日起6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本局驗章後,始得販賣。
二、申請驗章之廠商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寄至本局,聯絡窗口及轄區:
林森辦公室
1.蕭小姐(06-2679751分機214)承辦轄區:北區、南區、仁德、歸仁
2.謝小姐(06-2679751分機217)承辦轄區:東區
3.蘇小姐(06-2679751分機230)承辦轄區:善化、新市、新化、安定
4.黃小姐(06-2679751分機233)承辦轄區:安平
5.何小姐(06-2679751分機234)承辦轄區:安南、中西、西港、七股
6.簡小姐(06-2679751分機241)承辦轄區:關廟
7.蘇小姐(06-2679751分機242)承辦轄區:永康、山上、南化、左鎮、龍崎

東興辦公室
1.林小姐(06-6357716分機213)承辦轄區:新營、後壁、柳營、六甲
2.李小姐(06-6357716分機220)承辦轄區:鹽水、學甲、佳里、將軍、北門
3.陳小姐(06-6357716分機222)承辦轄區:東山、白河、官田、麻豆、下營、大內、玉井、楠西

相關附件

點閱數2765 最後修改日期 2024/4/17 下午 05: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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