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旅遊旺季即將來臨!國人出入境頻繁,衛生局特別提醒您:電子煙、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屬於違法產品,請勿攜帶入境,以免觸法受罰。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而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換言之,無論是電子煙或加熱菸,只要攜帶回國都屬違法行為。
違法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旅客攜帶入境最高處新臺幣500萬元。即使僅是攜帶「組合元件」如加熱菸之加熱器(棒、桿)、電子煙之霧化器(棒、桿)、菸彈等,也已觸法,請務必提高警覺。
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出國旅遊、返台探親,請勿攜帶任何電子煙、加熱菸或其組合元件入境。健康無價,守法最安心,請大家共同遵守規定,守護自己與家人的健康。
發稿人:國民健康科 林泳禛
連絡電話: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60

入境勿帶電子煙、加熱菸